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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DOC 35页)

所属分类:餐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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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1)
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3.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加工和使用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
定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的食品。
4.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和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
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
5.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定
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及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2)
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
3.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3.《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4.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 证》,或者使用
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6.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7.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
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9.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其制品
10.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或者经营未经检
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1.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2.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3.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14.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没有
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未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
动,未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未依法办理的。
15.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或者发现有
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
16.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7.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8.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
19.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
20.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并执 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或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
案的;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的、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工作的。
21.餐饮服务提供者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
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2.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 索证制度并按
制度执行,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
2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 业各门店未能建立总部统一 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
采购产品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 并按制度执行,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
24.贮藏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未能保持清洁或存放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原料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未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5.未能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或者存在有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
26.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或校验计量器具并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的
27.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未能确保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不明显,并未能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未能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28.未能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或是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
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能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29.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能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在 2 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拒绝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30.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31.未能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并在必要时未能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未能有必要的且
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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