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业务需求(DOC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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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控系统
1.1 系统管理
建立增值税纳税人档案库,档案信息从综合征管软件中同步税种核定包括增值税的纳税人档案信息。同时,在系统管理模块中提供手工补录纳税人档案信息的功能。在行业类型中增加“特定企业”、“使用农产品发票企业”标识。
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与税控系统的同步接口中新增以下数据项信息到税控系统:是否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标识(按季、按月)以及发票种类、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发票月限量、月累计最高开票限额(暂屏蔽)、发票领用次限量、最高持票量等票种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率为3%。
对企业离线权限进行授权,包括离线开票时限、离线开票累计限额。
税务端系统前台以防伪税控系统为基础,增加货运专票和机动车发票相关功能,实现税务端前台统一界面一体化操作,后台自动识别发票票种并分别处理。
1.2 企业发行
支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发行。
将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行业类型(“特定企业”、“使用农产品发票企业”等)、票种核定信息、税率(征收率)、离线开票时长、离线开票累计限额等写入税控器具中。
1.3 发票发放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一体化发放发票。
增值税发票包括4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领用4种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领用4种发票,目前暂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屏蔽。
增值税发票均实现自动验旧供新功能,在下次领用发票时,综合征管软件利用报税数据和核定的发票数据进行自动验旧供新。(综合征管软件需要调用此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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