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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DOC 53页)

所属分类: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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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盈利预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
(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二)1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
(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
(四)3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三、上市公司如出现本备忘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应披露业绩预警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且变动幅度不超过100%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
(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
(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2元。
四、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与此前预计的业绩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
2、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
3、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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