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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离职交接制度汇编(DOC 6页)

所属分类: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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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条 目的
第七条  责任
第三条  定义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
修改、监督实施,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原则
第八条  注意事项
第六条  交接程序
第十一条   附件
第十条  本制度为暂行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权责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
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一)移交人责任:须将在职期间一切公司档案及资产完整移交。
隐瞒、伪造、损坏公司档案及资产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部门主管自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之日起,有权封存该员工经手的电脑及全部文件资料。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
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
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三)离职人员逾期不办理交接或未按程序交接,部门主管应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处理;
若存在违规违法情况,公司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产管理员的责任:资产管理员须对所验收固定资产进行核实,
并对其耗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若所验收的资产出现异常耗损,
资产管理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若因资产验收员的疏忽,
未对异常耗损资产进行耗损评估,公司将有权要求资产管理员进行相关赔偿。
(二) 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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