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商厦交际费管理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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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管理干部因业务需要使用交际费,应事先填写“交际费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则须用电话或向更上一级主管申请。
二、公司的交际费使用原则上是针对一些会涉及营运的国家机关(如:公安、税务、物价、工商、审计等),前来公司准备设柜或调查的新厂商,一些已在公司设柜的重要厂商,以及公司邀约的一些协助人员、顾问级人员。
三、交际费的核决权限为:
(1)、副总经理级以上由副董事长核决。
(2)、经理级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决。
(3)、经理级以下由部门经理核决。
四、交际费的使用标准为:
(1)、一般厂商的宴请,无须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每人每餐30元
(2)、一般厂商的宴请,需要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每人每餐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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