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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业务员收款守则(doc 3页)

所属分类: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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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财务部业务员收款守则内容提要:
第一条  财务部帐款组依业务员类别整理帐单,定期汇集编制帐单清表一式三份,将帐单清表二份连同帐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帐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帐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帐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帐单时,应填写“寄存帐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帐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收到公司寄来的帐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帐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六条  属于本市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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