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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分析(doc 9页)

所属分类: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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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税收征收管理法分析内容提要:
一、税款征收原则:重点关注: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方式:七种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减免税收制度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
(2)税收调整制度
6.税款征收程序如下:
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扣押商品、货物;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抵缴税款。
7.税收保全措施
(1)含义: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①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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