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DOC 34页)
所属分类: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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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农村居民。
二、服务内容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的农村人口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在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农村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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