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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度上海人力资源实用手册(doc 70页)

所属分类:人力资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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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某年度上海人力资源实用手册目录:
一、劳动用工
二、工作时间
三、劳动报酬
四、各类假期
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六、女职工劳动保护
七、经济补偿
八、城镇养老保险
九、医疗保险
十、生育保险
十一、工伤保险
十二、失业保险
十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十五、小城镇社会保险
十六、福利待遇
十七、非全日制劳动用工
十八、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十九、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二十、定居国外人员在乎就业管理办法
二十一、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二十二、劳动仲裁
二十三、法律责任
二十四、其他

 

某年度上海人力资源实用手册内容提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并盖章。第一联名册由用人单位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含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在7日内向职业介绍所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第一联证明由用人单位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使用持有《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的劳动者,除办妥招工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外,还应在其持有的《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内做好相应的招工或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劳动力登记表》内的招工或退工日期也由用人单位记载,并盖章。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为全日制职工的(指标准劳动关系),在办理招工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转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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