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12)
所属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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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单位发电最高允许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适用于各种容量
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
收和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燃煤发电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各种容量的内燃发电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燃油火
电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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