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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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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行政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做好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制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办公室管理、车辆管理等。

第二章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的印章范围包括:公司公章、公司专用

章、法人签名章和财务、会计专用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司公章用于涉及公司的合同、协议、出资证明等带有实质性内容的业务材料、法律文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有总裁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介绍信等一般事务性材料,由行政事务主管报行政总监批准。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单项业务的协议和合同。

(三):财务专用章,须报总裁签批后用。

(四):印章要端正盖在公文末尾的生效日期中间,并要做到上下压正文,严防错盖漏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等空白纸张上盖章。

(五):使用印章必须登记,必须注明事由、批准人、经办人、日期等。

(六):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用后锁进保险柜。严禁携带印章外出。如确需将印章带出,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填写代理使用印章申请单,注明代理时间和用印事由,并在交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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