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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doc 13页)

所属分类:医疗质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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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 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甲类传染病
鼠疫
一、疑似病例: 起病前10日内,曾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有接触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鼠疫病人或鼠疫菌培养物的历史。突然发病,病情迅速恶化的高热病人,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应考虑为疑似病例。
    1.急性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出现被迫性体位;
    2.呼吸困难,咳血性痰;
    3.具有毒血症候、迅速虚脱;
    4.伴有重度中毒症候的其它症候群;
    5.在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的病人血清中,被动血凝试验1:20以上滴度的抗鼠疫杆菌EI抗体,或用其它经国家级单位认可(确定)的试验方法检测达到诊断标准的,亦应做出疑似病例的追溯诊断。
二、确诊病例:
    1.在疑似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具有毒力的鼠疫杆菌,是确诊首例鼠疫病人的唯一依据。
    2.当一起人间鼠疫已经确诊后,在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鼠疫杆菌的FI抗原或血清FI抗体升高4倍以上,亦可对续发病例做出确诊。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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