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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劳保医疗保健制度(doc 3页)

所属分类:医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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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某公司员工劳保医疗保健制度内容简介:
第一条  劳保医疗保健对象
1.凡由公司正式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内用工)、离退休员工都可享受公司 劳保医疗保健。
2.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合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按国家劳保规定并由公司工会核 实并存档登记)。
第二条  医疗劳保实施办法
取消现行的公费医疗办法,按照不同的工龄、年龄,把医疗费发给员工本人,实行看病 取药个人负担,同时慢性病按病种控制医疗费用。
1.35年工龄以上或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上者,每月发给300元。
2.25~35年工龄或年龄男45~55岁,女40~50岁者,每月发给200元。
3.15~25年工龄或年龄男30~45岁,女30~40岁者,每月发给150元。
4.工龄5年以上者,年龄25~30岁者,每月发给100元。
5.工龄未满5年者,年龄25岁以下者,每月发给80元。
6.计划生育方面按国家规定报销医药费,不在本人医药费包干之内。
7.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药费不实行包干。实行按劳保规定员工供养的 每位直系亲属 ,其看病门诊费可报销手术费、普通药费、输血费的50%,但其50%部分不能超过员工本人 当月包干的医药费。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经医院确诊,确需住院的,其住院期间医药费按 劳保规定报销50%。
8.长期患有慢性病者,经医院证明,经工会确认后当月医疗费可实报实销。员工因 突 发性疾病住院,或慢性病住院,凭医院证明,经部门领导和工会主席批准,给予实报实销。 上述两项如本年度累计医药费超过本人包干医药费时,应扣回当年包干医药费。
9.员工因公负伤,凭医院证明并经部门领导和工会主席批准,医药费用给予实报实销,不作为该员工医药费包干之内。
10.员工患病住院标准如下:
(1)享受政府副处级以上待遇人员可住单人病房;
(2)其它人员一律报销普通病房的开支标准;
(3)员工患病住院需经批准方可使用价格贵重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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