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拒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课程(PPT 35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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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的定义和类型
处理“虚开”的法律依据
“虚开”频发原因及手段
“虚开”的坑你别跳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法发[1996]30号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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