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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工作制度范本(DOC 57页)

所属分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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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内容摘要
劳动纪律工作制度
一、考勤
(一)、每天上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按点下班。每天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四次按时签到,休班时无需签到,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到。因工作原因未能签到,应填写《未按时签到说明登记表》,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所有科室值班表由各科室主任填写后,每周一下午交院办公室。各科室应按排班表按时上班,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科室主任批准后,报院考勤办公室。
(三)、每月休班不能超过6天,如因工作需要卫生院可随时安排加班,每周一全院职工上班,不得安排休班。
(四)、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半小时以内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0元,每月累计达到3次者,加罚50元。
(五)、旷工: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请假而缺勤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1、旷工不足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50元。
2、旷工3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
3、每旷工一天扣罚当事人100元。
4、旷工四天以上者,每天递增100元处罚,并召开全院职工会议作出处理。
5、凡旷工者必须于上班后三天内写出书面检查交院长,旷工超过四天的在全院职工会上作检查,对于检查不深刻或据不检查者视情况不同扣罚200-500元。
6、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停职检查,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解除聘任合同或开除公职。
二、请假
(一)、事假:凡事假必须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由本人写出假条,报科主任逐级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1、两天以内的事假,由科主任批准。
2、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事假(含五天)由科主任上报院长批准,否则扣科主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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