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调配、添置计划编制管理制度(doc 3页)
所属分类: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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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政策
凡属于下列控制购买的非生产性装备的项目,需求上报部门必须逐项附需求分析报告,以便设备能源部进行审批: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2、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3、摩托车(不包括三轮货运摩托车)。
4、录像设备(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
5、空气调节器(指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的各种设备,包括制冷机、制热机、增湿机、除湿机、负氧离子发生器等)。
6、各种音响设备(包括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激光唱盘、卡拉OK及音箱、音柱)。
7、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8、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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