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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店内招待餐标准与签单权(doc 2页)

所属分类:酒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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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饭店店内招待餐标准与签单权内容简介:
程序:
一、饭店经理人员在餐厅用餐权限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在各餐厅招待业务客户。
(二)、各部门总监可在(除高档餐厅以外的)各餐厅和场所招待客户。
(三)、各部门正经理可在咖啡厅、大堂吧、保龄球、普通餐厅招待客户。只准招待本地白酒、啤酒、软饮料及茶水。
(四)、公关部经理因公招待客户,只限在大堂吧用软饮料、咖啡和茶。若需在其他餐厅宴请需经部门经理或主管总经理签字。
(五)、市场部、会展部宴请客户可参照业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若有特殊原因需在店外招待客户,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的一律不得报销。
(七)、原则上不允许在权限范围以外先宴请后请批,对未经批准先宴请的,计财部先按消费金额记入本人帐户,待批准后再转入部门费用中,若未获批准,则此帐只能由宴请人自付。
二、 用餐标准
(一)、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监、部门正经理在权限所允许的餐厅内用餐标准如下
1、餐厅:人民币120元/每人/次(售价)
2、酒吧:人民币40元/每人/次(售价)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单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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