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PPT 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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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库 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
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
第三百二十七条
建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
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
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
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
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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