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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操作说明(DOC 15页)

所属分类: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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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操作说明(DOC 15页)简介: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费性为“正常申报”(包括:正常申报、补充申报、再次申报)的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入网上申报平台,进入社保费申报页面。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允许录入、导入上期数或介质导入)。经“保存”后,“汇总”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确认申报缴费数据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后纸质资料提交,同税收的申报规定(定期送,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2)办税服务厅申报
①纸质申报:参保单位将填写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自助申报或由税务人员代为录入申报。允许导入上期数据并修改。各地应该严格限制纸质申报,对确实需要纸质申报的,也应该引导在申报大厅进行自助申报,对于确需由税务人员录入的,要绝对避免因税务人员录入错误产生多缴费款现象的发生。
②报盘申报:参保单位下载、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的电子表格,持介质及其纸质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系统自动审核(纸质部分人工审核,但不作依据),不通过的视为未申报(征收窗口不能也无法予以修改),能打印错误内容。企业端申报也已开发并免费提供给参保单位。
特别说明:个体户可按月申报,也可季报或年报,费性均为“正常申报”,总之当年12月10日前未申报的月份不做未申报提示和记录,超过12月10日的予以提示。
申报种类
共设6种:正常申报、再次申报、补充申报、查补申报、政策性补缴申报、年度结算。
(1)正常申报
参保单位根据该单位全部应参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或地税机关核定的缴费基数,以及已办理缴费登记的参保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进行的申报。
(2)再次申报
允许参保单位一个月内对漏报人员进行再次申报(费性选“正常申报”,申报办法仍按前面所述的正常申报办法,处罚按规定程序),再次申报时,允许没有单位申报数。但一个月内单位的汇总缴费总人数不得大于该单位的参保登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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