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A之后的烟草营销策略模式(do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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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一、MSA对烟草营销传播的限制
1、户外广告
2、交通广告
3、针对年轻消费者的营销活动
4、卡通形象
5、产品展示
6、促销商品
7、免费样品
8、烟草品牌的使用
二、MSA之后的烟草营销策略 创新
1、直邮
2、通过零售商做烟草广告
3、酒吧和夜总会
4、零售终端
5、互联网
6、印刷媒体
7、反烟广告
8、公司名义赞助
1998年11月,美国律师总署与以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以下简称菲莫公司)为首的美国五大烟草公司签署了《总和解协议》(Master Settle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MSA),要求美国卷烟制造商向政府支付巨额赔偿用于治疗和吸烟有关的疾病,并且限制烟草营销传播 。这是美国四十六个州政府状告卷烟制造商危害健康、增加各州医疗开支的结果。除了沉重的经济偿付之外,对于美国卷烟制造商们来说,如何在不违反MSA条款的情况下进行烟草营销传播 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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