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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doc 44页)

所属分类: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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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目录:
第一节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
第二节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第三节  特殊贸易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第四节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的规定
第五节  境外带料加工贸易的退(免)税规定
第六节  运往保税区和存入监管仓库货物退(免)税的规定
第七节  出口加工区的退(免)税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内容摘要: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目前全国大部分实行的是单票对应法。
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按照进货与出口关联对应申报,同一关联下的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必须相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存在以下四种进货出口对应方式:
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
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
  由于在单票对应法下,关联号是最小的退税计税单位,若关联号下的进货或出口业务票数过多,其错误发生的概率愈高。因此,为了提高企业退税数据审核的通过率,我们建议企业尽可能实现“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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