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全(doc 11个 ppt 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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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全目录:
一、中国石化某某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超市连锁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演练的研究与实践
四、中国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
五、华能汕头(南澳)风力发电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六、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
九、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与职业中毒
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十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十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十六、酒店突发事件应急规范
十七、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精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全内容简介:
中国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内容简介: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类型的饭店,含宾馆、饭店、度假村等。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饭店行业突发事件,是指在饭店所负责区域内,突然发生的对客人、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饭店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火灾、自然灾害、饭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事故、公共卫生和伤亡事件、社会治安事件,以及公关危机事件等。
第三条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把应急管理贯穿于饭店管理的全过程,创造安全和谐的饭店环境。
第四条饭店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起到协调、统一领导以及快速决策等作用。
第五条饭店应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本规范制订具体的、符合自身情况的应对危机预案。
第六条饭店出现超出本规范所列出的类似事件,应依据本规范中的各项原则进行处理。
第七条饭店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饭店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饭店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八条饭店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具体细分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程序与制度。
第九条无论是来自业主方任命还是管理公司派遣,饭店总经理都应是饭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需熟悉本饭店应急管理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总经理可授权相关管理人员或机构处置应急事件,但需对处置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饭店应安排总经理等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各主要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危机领导小组或类似的组织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并有效规定所有成员的职责。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可视情况需要,在必要时组建现场控制中心及媒体信息中心,并安排相应的执行人员负责推进和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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