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的卫生管理标准(doc 21)
所属分类: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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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此告示是根据水产品质量管理法第 22 条规定,对以出口为目的的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制订卫生管理标准为目的。
第二条(卫生管理标准)①根据第 22 条的规定,以出口为目的的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标准如附表1。②第22条规定的海域的卫生管理标准如附表2。
第三条(对卫生管理标准的调查、核对标准)依第2条第1项规定的对卫生管理标准的调查核对标准如附表3。
附 则
[附表1]
出口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标准。(第2条第1项关联)
I 输往欧盟的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
1.加工工厂的设施装备及卫生管理标准。
A. 关于设施及装备的一般条件。
(1)加工车间要充分宽敞,设计为能维持良好卫生的车间,应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
(2)加工场地、处理室,准备室的地面要易排水,地面上不能有污物残留。鱼箱及产品处理用具要放在防水垫板上面,制作垫板要考虑易于清洗与消毒。
(3)排水沟盖上要有孔,并排水要畅通不得有杂物积存,并且排水口应安装防止啮齿类出入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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