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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化集团建工公司安全检查处罚实施细则(DOC 72页)

所属分类: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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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1)井下扒、蹬、跳车以及乘坐皮带的人员。
(1)升降人员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钢丝绳为5%;
(1)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1)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松动,接地电缆截面不够或中间有接头或露出铜芯的,
接地保护截面小或材质不符合要求,连接装置无防松垫圈等。
(1)斗殴、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
(1)无措施施工、借用措施施工、规程措施不审批或不按批复措施施工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1)每个推车人员必须熟悉推车路线,坡度大小,弯道半径大小情况,熟悉信号规定,
推车前一定要检查轨道是否合格,矿车有无问题,沿线有无障碍物,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注浆施工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
(1)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的;
(1)触摸运转或转动的设备部件,罚款200元。
(1)锅炉、压力容器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
(2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应暂停高空作业,
雨后上架操作要有防滑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0)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责任人。
(20)独头巷道扩修与掘进平行作业或多点同时修护,
违反“由外向里”的原则修护巷道,独头修护地段以里有人逗留,罚责任人200元。
(21)严禁斜巷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21)斜巷提升时矿车销子没有插到位的责任人。
(21)施工结束,不关闭氧气、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的,每次罚款100元。
(22)在同一罐(吊桶)内人料混运,罚把钩工200元。
(22)斜巷开车前,上、下把钩工要对轨道坡认真瞭望,发现有行人,
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22)氧气、乙炔瓶烈日曝晒无防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元。
(23)大巷电机车牵引车辆运行时,行驶速度超过有关明文规定的,罚司机200元。
(23)斜巷提升过程中发现扒、蹬、跳车人员而不进行制止的把钩人员。
(23)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和存放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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