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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国际法环境(DOC 24页)

所属分类: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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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主要内容
一、日本避税地对策税制概要
二、船井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案与香港——广东型来料加工贸易
三、日本避税地对策税制适用趋势发生逆转的深层次原因
四、该案映射出的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国际法环境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产业结构调整/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日本避税地对策税制;香港——广东型来料加工贸易
内容提要: 产业结构调整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型升级在其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型升级,一方面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必须,另一方面也是国际法环境发展变化趋势使然。结合近几年日本避税地对策税制对涉华加工贸易的日本企业进行适用的典型案例——船井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案,从日本避税地对策税制对涉华日企的适用态势的截然转变中,分析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所面临的严峻国际法环境,论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紧迫性。
产业结构调整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型升级在其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整整30年的进程中,日本企业在中国进行的各种方式的投资持续迅猛增长。其中,由于日本和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势互补,几乎所有的日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采用了加工贸易方式。与其他国别的外资企业及我国内资企业在1985年后渐渐转向重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有所不同,日资企业对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一直情有独钟。其中,很多日本企业为了兼顾香港的独特地位,及我国大陆劳动力资本廉价的优势,为降低人力及其他成本,采用了先将子公司设在香港,再由香港子公司委托中国内地,特别是广东地区的加工工厂进行来料加工,然后将其产品通过香港子公司(或者由广东加工工厂)反输日本或输往其他国家的贸易方式(因主要涉及香港和广东地区,这种贸易方式常被日本学者称为香港——广东型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在近30年的历程中,一直为日本政府所支持,日本法律(特别是避税地对策税制中的适用除外措施)及政策也一直为其大开绿灯。这种方式甚至成为许多仅次于东芝、松下等超大型跨国企业的准大型跨国企业——船井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成功捷径。这类企业在日本原本名不见经传,但在近30年的中日经济合作中,充分利用我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及日本的以开发输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模式的优势互补 [1],综合尽享两国的法律、政策等利好措施,集合中国大陆、香港、日本的各项优势资源,如鱼得水、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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