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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细则(ppt 41页)

所属分类: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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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细则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四章: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第五章:工程文件的立卷
第六章:工程文件的归档
第七章:工程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细则内容提要:
第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累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二条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累积和立卷工作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累积和归档;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许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第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 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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