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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ppt 40页)

所属分类: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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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目录:
一、消防法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火灾基本常识
四、火灾报警程序
五、灭火基本原理
六、灭火器使用方法
七、初级火灾的处置程序
八、火灾现场逃生自救
九、范例图片
十、观看教育视频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内容提要: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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