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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doc 4页)

所属分类:行政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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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目录:
一、人员上岗情况
二、办公秩序及服务情况
三、审批事项受理、收退件管理情况
四、限时承诺及事项办结情况
五、收费管理情况
六、其他情况
七、本细则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内容提要:
严格按照“中心”管理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得满分。如有违反,扣分如下;
1.凡已进“中心”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受理或取件的一次扣30分;
2.凡已进“中心”审批事项,未完全授权的,扣5分;
3.办件情况未当天输入“中心”网络的每件扣5分,若输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件扣10分;
4.符合条件而借故不受理的,每件次扣10分;
5.受理或补件中未向服务对象作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每件次扣5分;
6作驳回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依据的,每件次扣2分;
7.属联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理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
8.该联办的事项仍未联办的,每次扣10分;
9.未遵守办件管理办法,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15分;
10.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而出现不良办事后果的扣10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办结各类事项的得满分。扣分如下:
1.超过承诺时限,每件次每超一天扣10分;
2.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10分;
五、收费管理情况(10分)
严格按“中心”规定收费得满分。扣分如下: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次扣10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
3.办事在中心,收费未在中心的,每次扣5分。
六、其他情况:(±10分)
计分如下:
1.加分(10分)
(1)群众来信或送锦旗、镜框等,表扬窗口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每件视情加分,(原则上必须附表扬材料,最高加10分);
(2)突出的好人好事,经“中心”认定,每件加2分;
(3)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件加2分;
(4)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5分,省级每件加10分;
(5)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表”中评“好”的,每件加0.1分;
2.扣分(10分)
(1)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10分,并取消 “红旗窗口”评比资格;
(2)被服务对象批评或投诉的,每件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吵,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4)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被举报,经查实,扣10分,并取消“红旗窗口”评比资格;
(5)在工作中,发现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扣10分,并取消“红旗窗口”评比资格;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将依照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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