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传递处理规定(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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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息资源的管理,规范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凤凰城发展有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场所的各种质量信息。
第三条 质量信息的获得、传递和使用坚持合法、有用、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信息及经营开发过程中综合质量信息的汇总、整理、传递和存档。
第五条 质量工作小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和存档。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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