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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培训课件(PPT 69页)

所属分类: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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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部分  基金征收业务(略)
第二部分  待遇支付业务(详解)
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讲座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
一、待遇支付的主要注意事项
3、待遇申领:时效:医疗待遇应在该次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申领。
一次性工伤亡补助金、丧葬费、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等待遇,应在鉴定后三个月内申领或核定。超过以上时效的待遇,
单位和职工无正当理由的,基金原则上不再支付。支付方式:
一次性待遇原则上支付给单位再转支付给工伤职工,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可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辅助器具配置维修费用由经办机构按管理协议直接拨付给定点机构。
长期待遇由经办机构采用社会化发放的方式按月拨付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银行账户。
4、支付计划:每一笔待遇支付,不管是一次性待遇还是长期待遇,
都是在信息系统内生成支付计划。沙湾区的每月的支付计划,
由市局在次月的8日前,从系统里直接提取数据汇总,报市财政局划拨资金。
二、工伤医疗待遇
川劳社办【2007】44号就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提出指导意见,明确输血费用、
急诊监护费、院前急救费、重症监护期间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
危重急救情况下超标床位费等纳入基金支付。除此以外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执行,
对于其中完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
应由单位单独出具申请,说明理由,报经办机构同意后纳入基金支付。
4、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及转诊转院:
附:沙湾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5、认定超期的处理
附:1、沙湾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2、沙湾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表略)
7、工伤医疗的附属待遇(1):
7、工伤医疗的附属待遇(2):
附:工伤医疗住院附属待遇
8、非工伤医疗费:
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和更换
附:《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和更换》限额表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伤残津贴
六、生活护理费待遇
七、供养亲属抚恤金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1)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2)
附表:前两年度(2010、2011)工资标准
十、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
十一、鉴定费用
十二、涉及第三方赔偿的待遇支付(1)
十二、涉及第三方赔偿的待遇支付(2)
十三、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1)
十三、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2)
十四、待遇计算的重点要素—“工资”
“省平工资”的概念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定义
十五、待遇支付(1)
十五、待遇支付(2)
生育保险
现行管理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和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核定待遇支付时应明确以下几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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