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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培训教材(PPT 64页)

所属分类: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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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二级市场)。
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2、一手房地产转让(二级市场)
3、二手房地产转让(三级市场)
4、以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新建商品房投资入股
6、转让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游艇码头等非房屋类建筑物亦属于课税范围
7、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8、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
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
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
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
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1、建设房屋自用。
2、非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投资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3、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
4、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的继承、赠与
5、被征地拆迁而转让房地产
6、企业合并或分立房地产变更登记
7、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和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免征
8、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海上游艇泊位不征税
9、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
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
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0、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
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
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
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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