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炉炼钢(do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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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民国12年(1923年),江南造船所因生产小铸钢件需要,在所属铸铁厂设置1吨小电炉1座,先后炼钢41炉,至民国14年,一江之隔的和兴钢铁厂2座平炉建成投产,部分钢水浇成铸钢件,质优价廉,江南造船所即改向和兴厂定购铸钢件而停止了自身的电炉炼钢。民国23年和民国24年,大鑫钢铁工厂先后建造2座1吨电炉,生产铸钢件。抗日战争期间,2座电炉即落入日商之手,继续生产铸钢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商经营和控制的亚细亚钢业厂、大陆铁厂(原大隆机器厂)、丰田汽车修理厂建立了1座1.5吨电炉和3座3吨电炉,生产炮弹壳和其他军用铸钢件。抗日胜利后,这些电炉陆续复产,仍然生产铸钢件,至民国37年底又告停产。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时,旧中国留下的3吨以下电炉共7座,合计公称容量共12.8吨。
解放后上海的电炉炼钢,分别由钢铁行业和机械行业拥有的炼钢电炉所组成。电炉钢的产量,前者占80%,以生产钢锭为主,后者占20%,以生产铸钢件为主。
在机械行业进行电炉炼钢的有关企业,有上海汽轮机厂、上海重型机器厂、中华冶金厂、大隆机器厂、汽车拖拉机配件厂、上海铸钢厂、八一铸钢厂、新华铸钢厂、力生铸钢厂、上海铸锻厂等;还有造船工业中的江南造船厂、沪东造船厂等。在这两大行业中电炉炼钢的兴起和发展,主要是为了适应机械制造和造船事业发展的需要,从1950年至1957年,冶炼的钢水除用以浇注中小型铸钢件外,还浇成部分钢锭供加工锻钢件用。1958年后,除确保生产所需的铸钢件、锻钢坯外,还浇成了钢锭供钢铁企业加工钢材之用。1979年后,3吨以下的小炉座基本被淘汰,代之以5~10吨炉,特别是上海重型机器厂分别将原10吨和20吨电炉更新为具有电磁搅拌、全液压传动的30吨和40吨电炉,并以精炼炉相配合,扩大了电炉容量和提高了钢质,为生产大型铸钢件和锻钢件奠定了基础。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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