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知识 >> 资料信息

用人企业十大傻(ppt 42页)

所属分类:管理知识

文件大小:104 KB

下载要求:10 学币或VIP

点击下载
资料简介:

一、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二、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四、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
五、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六、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七、出资培训员工,却拿不出支付凭证。
八、试用员工设立“空城计”。
九、为了控制加班费用,对加班费进行“明码标价”。
十、为了长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约定服、务期限。

 

案例
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半年后,小周提出辞职。机械厂批准了小周的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小周不肯,于是机械厂就不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档案。又过了三个月,小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机械厂办理退工手续,转移人事档案。厂方则提起反诉,要求小周支付违约金。结果仲裁庭只支持了小周的请求,却对厂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问题在何处?
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小周提出辞职后,厂方既予批准,即应及时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对于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机械厂的反诉则不同,它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在法律上一般受到时效期限的制约。由于机械厂没有在小周拒付违约金后的六十日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放弃了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同理,如果不是受时效影响,机械厂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周由于延迟退工造成的相应损失。


..............................

上一篇:电信企业精耕细作时代的选择(doc 31页)

下一篇:卓有成效是可以学到的(doc 68页)

《华为真相》序文章讲解(doc 10页)

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oc 28页)

企业识别系统的研究分析(doc 16页)

企业专利管理指南(PDF 59页)

我国年度科技论文统计结果(doc 70页)

管理学课件(ppt 79页)

精品资料网 m.cnshu.cn

Copyright © 2004- 粤ICP备100986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