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复查工作细则培训资料(doc 33页)
所属分类: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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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强化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创优意识,确保推荐申报的“泰山杯”奖工程代表省内工程质量领先水平,推动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
“泰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准绳的原则。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
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泰山杯”奖复查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
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 工程评价基本要求和评选范围
工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
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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