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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doc 53页)

所属分类:能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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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驻地建设
驻地建设应按照建设项目所处地域环境和当地实际,结合建设项目规模和合同段工程类别、大小,统一驻地建设标准,做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工地试验室建设“三统一”,以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1.1驻地建设
1.1.1场地选址
施工、监理单位驻地(以下简称“驻地”)选址必须方便管理、交通便利、通讯畅通,不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避开坍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地段,并与高压线路、通信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1.2驻地布局
1.根据合同段工程类别和大小,合理规划驻地占地面积,平原区路基桥隧和路面施工单位驻地占地一般不应小于5000~6000m2,监理单位占地1500~2000 m2,山岭区施工、监理单位驻地可视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2.施工、监理单位驻地宜为独立式庭院,四周有围墙,有固定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保卫人员。
3.施工、监理单位驻地要做好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功能区必须配备不少于 10 个灭火器。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车辆停放场地布局合理,人员住宿、办公分开,停车区和驻地道路应采用15cm混凝土硬化,其余空地予以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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