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doc 63页)
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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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过程检验
1.检验标准:按照国家和无锡市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2.检验程序:项目工序完成后,操作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副经理进行检验,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检验应由项目技术副经理先进行检验,合格后,提前8小时通知经理部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共同进行检验。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提前4小时检验。
3.见证点检验:本工程见证点设置为:主体结构、防水层等,此类见证点必须由施工方质量监察工程师、甲方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三方到场共同检验认可,三方缺一不可。
4.停止点检验:本工程停止点设置为: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灌注前检验,钢筋、各种预埋件、模板安装检验及防水层检验等,进行此类监督点作业前,工序技术副经理应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质检工程师、甲方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到现场共同检验,并作好签认。
5技术保证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为了按期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达到业主满意,除在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中所涉及到的具体施工技术措施外,对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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