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具管理条例(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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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部所有公用工具,全部登记上帐,统一保管,借用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 个人领用工具,由主管根据工作特性确认同意后,登记上帐后方可领用。凡丢失由个人负责。因工作损坏,以旧换新。
3、 所有工具一律不外借,如因情况特殊,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租借。员工擅自外借、带出,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4、 所有工具要爱惜使用。工具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时,无论公用工具还是个人领用工具,一律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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