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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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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内容提要:
第4.3.1条 主控制楼(室)根据规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两层或三层建筑。主控制室顶棚到楼板面的净高:对控制屏与继电器屏分开成两室布置时宜采用3.4~4.0m;对合在一起布置时宜采用3.8~4.4m。当采用空调设施时,上述高度可适当降低。电缆隔层的板间净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对楼板面的净高不应低于2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到地面的净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条 当控制屏与继电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时,两部分的建筑装修、照明、采暖通风等设计均宜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4.3.3条 对主控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标准宜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并采用有组织排水。
第4.3.4条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3.5条 蓄电池室与调酸室的墙面、顶棚、门窗、排风机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属结构或零件,均应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墙裙及支墩宜选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层材料,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防酸隔离层。当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并有可靠措施时,地面、墙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适当降低标准。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将酸水集中后作妥善处理。
第4.3.6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宜隔层设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区宜每层设置圈梁。圈梁应沿外墙、纵墙及横墙设置,沿横墙设置的圈梁的间距不宜大于7m,否则应利用横梁与圈梁拉通。对于现浇的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面或屋面,允许不设置圈梁,但板与墙体必需有可靠的连结。
第4.3.7条 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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