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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doc 32页)

所属分类: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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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目录:
一、责任范围
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内容简介: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本条款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因上述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全部毁损或永远失去有效的占有或无法回复原状或丧失原来的性质。而对整批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发生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推定全损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被保险货物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持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例如,为避免发生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所需的救助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构成被保险货物的推定全损。
    委付是保险所特有一种法律行为,即指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全部保险金额的给付,因此,委付是基于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产生的。被保险人不委付被保险货物,就只能以部分损失向保险人索赔。
    委付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被保险人递交委付通知,保险人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事实上,被保险是否递交委付通知是根据被保险货物是否构成推定全损而定。因此在被保险人确定其被保险货物构成推定全损时,为了及时取得全损赔偿,会及时向保险人提出委付通知。保险人支付了全损赔偿,并在合理时间内一旦接受了委付就不得撤回,同时取得和承担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超过了合理的时间保险人对是否接受委付仍保持沉默,不应视为接受委付的承诺,而应视作不接受委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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