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院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规定(doc 5页)
所属分类:医疗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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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医院固定资产集中统一管理问题
二、关于医院资产及材料物资采购集中统一管理问题
三、医院财务支出的审批制度手续问题
四、附则
齐鲁医院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规定内容摘要:
1、全院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论证审批、登记入帐、维护维修、使用管理、处置报废等相关工作岗位和岗位管理责任制度。履行全院固定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职能。
2、物资采购供应处、总务处、图书馆等单位,现行的专业设备、房屋建筑、交通工具、家具、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入帐工作,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物资采购供应处、总务处、图书馆等单位不再履行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论证审批、登记入帐、处置报废管理职能。
3、医学工程科隶属关系的变更,由隶属于物资采购供应处变更为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
4、房屋建筑、交通工具、家具、一般设备由国有资产处统一负责购置预算计划审批、登记入帐等以后,总务处负责维护维修、使用管理工作。其购健、采购工作按照“我院资产、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资产大修改造及改扩建后,原有资产价值部分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价值变更登记手续。
5、各种设备维修需要的零配件,按照台(件)设备维修需要采购使用,纳入设备维修费报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实施。大型设备维修合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6、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的固定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所需要的登记入帐会计人员列入计财处资产核算管理科编制,人员和会计业务工作由计财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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