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自喷系统合理缩减报警阀数量提要(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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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旧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1](以下简称“旧 喷规”)第5.2.1条规定:
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自喷系统”)应设有报警阀 、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
验装置和压力表。控制阀应设有启闭指示装置。宜设水流指示 器、压力开关等辅助电动报警装置。“旧喷规”施行日期是1986年7月1日,当时我国经济比较 落后,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才刚刚起步研制,产品质量没有可靠保证,更不用说电气感 烟探测器、信号阀、气压罐、减压阀等新产品的配套问题。为了强调报警阀的重要性,故在 条文说明中,主要谈它的三个作用:接通或切断水源;输出报警信号和防止水倒流回供 水源;通过报警阀可对系统的供水装置和报警装置进行检验,由于报警阀是通过水力输送 报警信号,因此它报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好,尽管目前(注:指1986年7月1日以前)有各种电动 报警装置,美国、英国、联邦德国等国规范中都规定每个系统都应有一套包括控制阀与报 警阀的控制装置,所以每个系统应有一套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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