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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DOC 25页)

所属分类:医疗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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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一、目的
七、奖惩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二、适用范围
五、职责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
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
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执行。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以医疗部会议为准。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一)定义
(三)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三)质量控制科:
(二)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
、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不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的由科室及责任人负责。
(二)护理部:
(二)等级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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