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规范(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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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
1.一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
1.一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
以阻化剂或均压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并配备惰气灭火装置。
1.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气相色谱仪。
1.巷道。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
1.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进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
观测内容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氧等气体万分,
气温、水温、风量以及防火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
1.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一般可选择粘土、砂、电厂粉煤灰、不可燃岩粉等。
10.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11.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2.二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级自燃矿井:
2.二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
以阻化剂或均压技术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
2.回采工作面。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
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2.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和氧气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现场气体取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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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灰岩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培训资料(doc 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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