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之合同法培训资料(doc 40页)
所属分类:合同制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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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
1、简述债的发生根据
答:债的发生是指债的关系的原始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发生也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就是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
综合各国民法规定,债的发生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行为。
2、简述划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答: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 (1)按份之债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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