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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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出口合同的大致环节如何?
不同的贸易条件而有所不同,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用最广的CIF合同(以信用证作支付方式)为例,卖方履约的过程如下
一、 备 货
怎样备货?
备货工作主要包括:出口部门及时与生产部门或供货部门安排货物的生产、加工、收购和催交,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和交运时间,并进行必要的包装、刷唛等工作。
备货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备货要及时,应严格按照销售合同以及信用证上规定的交货期限,同时结合船期进
二、 催证、审证、改证
(一)催证
指当进口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或出口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催促进口方迅速开出信用证。另外,对于签约时间过早的合同,或对于资信欠佳的客户,在开证时间到来之前,也须向其催开信用证。催证工作并非是每笔业务必有的程序,只有上述情况发生或存在时,才须催证。
案例:合同中规定了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时间,但买方迟不开证,怎么办?
卖方应马上催证。合同中规定了信用证的开到时间,买方迟开或拒开信用证,严重违约。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但卖方如不及时向买方提出,则可被视为卖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因此卖方应按时催证。
催证可以是卖方直接催,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催,例如通过买方的开户银行;通过我中国银行;或通过我驻外机构等。
另外,在签合同时用词应强调:“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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