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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doc 42页)

所属分类: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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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目录:
31-9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31-9-1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31-9-1-1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31-9-1-2 施工项目合同的两级管理
31-9-2 施工项目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31-9-2-1 涉及施工项目的合同种类
31-9-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31-9-3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31-9-3-1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
31-9-3-2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
31-9-3-3 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1-9-3-4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处理
……………………………………
31-9-4-6 索赔计算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内容提要: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1.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是: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分包合同条件。
(5)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2.履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2)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
(3)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4)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人分包工程的现场,并提供方便,做好协助工作。
(5)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应根据下列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合同竣工时间;承包人指示延长;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在延长开始14天内将延长情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明或报告,否则分包人无权获得延期。
(6)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执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从总包合同来分析是监理工程师失误所致,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由此而导致的费用。
(7)分包人应根据下列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
(8)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9)由于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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