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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doc 5页)

所属分类: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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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内容摘要: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的信息服务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乙方整个网络的安全。
  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若甲方对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版权纠纷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当地公安部门有权对甲方经营的信息进行检查。
  若甲方的系统运行影响到全网的稳定,或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后,暂停用户的信息发布。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与网络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若甲方未按时交纳月付费经乙方催告后一个月,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应就实际所欠费用按每日2%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带宽,保证正常运行,兑现服务承诺。
  2)乙方为甲方设备安装、联网调测提供必要协助。
  3)甲方如未向乙方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在催告10日后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甲方缴清所有款项为止,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合同履行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络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应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业务的恢复,尽量缩短业务受影响的时间。
  5)乙方有保障甲方所租用互联网带宽正常使用的责任。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互联网接入每月因故障中断的不可用时间小于4小时(不得人为 恶意造成中断)。如果中断不可用时间超过4小时,甲方将扣除部分租用费以约束乙方行为。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以不可用时间每超出1小时,乙方将扣除甲方每 月该条数字电路租用费的2%,按次递增,当中断时间累计25小时或以上,扣除当月租用费的50%。乙方必须高度重视,不得无故拖延故障修复时间,更不能恶 意造成中断。不可用时间以双方运维部门确认影响电路的时间计算。若故障原因在于甲方设备以及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或数字电路链路中断,乙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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