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系统红字发票升级操作管理手册(doc 41页)
所属分类:信息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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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1
1.1 升级内容.............1
1.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2
1.2.1购买方申请开具.............2
1.2.2销售方申请开具.............3
第二章 软件升级方法.............5
第三章 新增改进功能.............11
3.1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11
3.1.1直接开具方式.............11
3.1.2导入填开方式.............16
3.2红字发票申请单.............19
3.2.1申请单填开.............19
3.2.2申请单修改查询.............24
3.2.3申请单导出.............25
第四章 常见问题解答.............29
开票系统红字发票升级操作管理手册内容提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增加了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的信息化管理。
针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原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需要通过升级增加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同时,将原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上层软件升级为V6.13,升级后的开票子系统实现新增功能如下: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2、提供了申请单管理功能,包括填开、修改查询和导出,打印出的申请单。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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