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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doc 5)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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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一、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三、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
四、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五、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
六、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
七、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减免
八、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九、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
十、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十一、对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纳税人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税款的
十三、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十五、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另行规定
十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由计划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
十七、本条例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局制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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