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解析(doc 8)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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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二、使用计算机开票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五、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
六、申请发票领购资格(含变更许可内容)
七、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八、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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